《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阳泉市科技特派员选用管理制度,持续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服务基层、赋能产业的作用,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阳泉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硬性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省政府实施意见及省级工作指引,我市2022年试行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亟须修订打通政策落地堵点。
二是优化现有制度补齐短板。试行办法运行以来,双向选派、基层服务模式成效显著,但在动态管理、考核激励、人才扩容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要固化成熟经验、完善制度机制。
三是适配全市产业发展现实需求。当前我市企业、基层存在技术供给不足、成果转化不畅等难题,要通过制度化规范特派员队伍,精准匹配基层技术需求,强化高校、科研院所智力支撑。
四是满足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诉求。完善管理激励体系,引导人才下沉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同时依托基层平台培育复合型技术人才,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提升双向赋能。
二、制定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工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80号);云南、湖南、河北等地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我市原有科技特派员管理试行办法及历年运行数据、工作经验;阳泉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及人才工作实际情况。
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社会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共收到市直部门、驻地高校、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担任过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热心市民等正式书面回复意见14份,经研判采纳7条。专门征求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意见,充分吸纳两部门在经费保障、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的专业建议。根据市司法局出具规范性文件法律预审意见和整改事项已全部落实。同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要求,对《办法》全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情形。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界定科技特派员内涵,确立双向自愿、供需匹配、双向赋能工作导向。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划分市科技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四方管理责任;细化特派员政策宣讲、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工作任务。
(三)选派条件及程序
拓宽选派范围,覆盖市内外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本土乡土人才;从政治素养、专业能力、服务时长等设置统一准入标准。实行需求摸排、人选推荐、双向对接、公示审核、签订三方协议(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特派员)流程,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
(四)日常管理与动态调整
建立定期报送工作台账制度,实行动态清退机制,对考核不合格、违纪失信、拒不履职人员取消特派员资格。
(五)绩效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围绕服务实绩、服务频次、群众满意度开展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与申报资格、评优激励直接挂钩。
(六)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参照省级标准落实人员补助、工作管理支出;
权益保障:允许特派员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明确联合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分配规则;
激励政策: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职称晋升、岗位提拔重要参考,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七)附则
允许各县区结合产业实际制定配套细则并备案,明确文件解释主体与施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