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阳泉市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规定,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即日起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开展2025年度阳泉市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登记范围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3.涉密成果不在本次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
4.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二、登记管理模式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四个级别的登记机构:
一级登记机构:科技部(国家成果网);
二级登记机构:山西省科技厅;
三级登记机构:各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机构;
四级普通用户: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
下一级用户的登录名和口令由上一级用户定义并发放。
三、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完成人可向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去年已有账号和密码的按原账号登录。登录方式:进入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专区--选择“科技成果登记”点击“立即办理”进行办理。(网址:https://www.sxzwfw.gov.cn/onething/apply/#/technologyAchTransform或者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
2.成果完成人(单位)自行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按要求完整填报各字段,上传电子版附件提交后打印盖章《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各县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区统一报市科技局审查。
3.市科技局对成果完成人(单位)提交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提交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相关登记材料,对科技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上报国家科技成果网。
四、登记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提供研制报告、评价性材料和用户报告。其中评价性材料可选择:(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包括评价证书或者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通知、报告或绩效评价意见,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2)已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施工工法;(3)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水产、畜禽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4)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提供学术论文全文或学术专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意见、通知和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者同行评价意见,学术影响证明。
3.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提供研究报告和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意见、通知、绩效评价意见或相关决策部门的采纳意见和批示等)。
五、其他有关事项
请成果完成人(单位)于2026年1月21日前在线登记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科技成果。各县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及时向成果完成单位传达,并于1月23日前将《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报送至阳泉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评价与成果转化科(科技大厦1302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彦青 苏耀杰
联系电话:0353-6699013
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x
附件2: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必填和重要字段清单.doc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