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科学技术局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提高我市科研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市科技局制定了《阳泉市科学技术局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阳科发〔2023〕1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和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科监发201960号)等文件,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于科研诚信管理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研诚信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经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信用评级制度、“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激励和惩戒、管理和监督、附则共六章26条组成。

第一章 总则5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遵循原则和市科技局负责内容。

第二章 信用评级制度6条:明确了项目申报人员、承担人员、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等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和各等级的评级条件。

第三章 “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制度3条:明确了评估评审咨询专家、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等个人和单位实施“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和失信情形。

第四章 激励和惩戒3条: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则。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7条:明确了全流程记录各类科研活动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并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附则2条:明确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三、关键词解读

1.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市科技项目和阳泉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其他科技业务中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按照上级管理规定执行,如无科研信用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参与市本级财政科技项目和其他科技活动的申报人员、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以及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单位。各责任主体应严格自律,遵守科研信用各项规定,履行诚信主体责任。

3.市科技局负责制定阳泉市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管理和评价,负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科研履约情况,统筹各类责任主体在科技活动中有关失信行为的认定、科研诚信记录与管理、失信行为记录的申诉与处理等。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收集、记录、维护科研信用评价记录。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市科技局开展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4.科研领域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防范风险、惩治失信,分级分类、协调联动”的原则。

5.项目申报人员、承担人员、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等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分为4个等级,分别用A、B、C、D表示,实行动态管理。

6.评估评审咨询专家、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个人和单位实施“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7.市科技局对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管理,作为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评估咨询、科技管理服务等科技活动决策的参考依据。

8.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实行科研信用承诺制度、科研信用核查制度、记录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