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与建设,市科技局修订了《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阳科发〔202267),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以来,科技部和山西省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省科技厅也出台了《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38号),明确各市可参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开展本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加速构建高质量科技创新体系,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9条,首先定义新型研发机构,确定了认定范畴;其次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备案、培育、指导和动态管理部门然后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与申请和认定程序,最后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后可享受的我市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以及认定年限和应接受的监督检查。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阳泉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具备科学自主的创新组织模式、高效协同的科技攻关优势、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链条、灵活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多元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的科研组织。

  关于依托单位及主要任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聚焦阳泉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自建或联合建设的实质性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创新活动的,均属于本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范畴。    

  关于管理部门。市科技局负责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培育、指导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关于认定条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建设主体、功能定位、重点任务等不同,分为研究开发型、企业攻关型和平台服务型三类研究开发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企业攻关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协同攻关,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支撑重大产品研发等活动平台服务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

  关于申请认定提出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流程,明确了市、县(区)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认定管理中的职责。经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关于支持政策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对承接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资助。开展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引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等创新活动,可依照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鼓励各类科创基金、产业基金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关于运行管理经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市科技局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每年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工作。对当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的,视为放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关于财政资助资金使用。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须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关于变更审核。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事后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阳泉市科技局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关于诚信监督。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取消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起已享受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关联文件: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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